| 說 |
明: |
|
| |
一、 |
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及「專科以上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辦理。 |
| |
二、 |
為瞭解各校辦理實習課程情形,確保學校實習機制健全發展與成效展現,使實習課程的運作持續精進,本部定期辦理實習課程績效評量,協助學校辦理優質實習課程。 |
| |
三、 |
旨揭計畫預計分4年度(114-117學年度)辦理,學校應就實習課程辦理情形,依實施計畫所定評量項目進行績效評量,並提送績效評量報告。 |
| |
四、 |
本案預計於114年8月底前召開「114-117學年度技專校院實習課程績效評量實施計畫」說明會,有關說明會資訊、績效評量報告書格式及分階段受評學校與受評日期將另函通知。 |
| |
五、 |
依「專科以上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評量結果為有條件通過或未通過之學校,應於3個月內完成改進;本部得以評量結果作為核定調整學校發展規模及經費補助之參據。」114-117學年度實習課程績效評量結果為未通過學校,私立學校將扣減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國立學校則不予核撥國立技專校院校務基金績效型補助經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