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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檢送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五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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