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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檢送貴校112年委託本校中區區域性審查委員會審查之研究案清單,請查照。

一、 依人體研究法第16條「研究機構對審查通過之研究計畫施行期間,應為必要之監督」之規定辦理。
二、 清單中研究案送審日期: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三、 本案承辦人:曹弘威(聯絡電話:04-22052121轉1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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