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5學年度第1學期獎勵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申請公告
115學年度第1學期獎勵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申請公告
本學期證照獎勵申請已截止囉!
下一次申請預計於 115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後第1~3週 開放,請符合資格的同學留意後續公告,記得把握申請時間喔!
一、本獎勵依本校「獎勵學生考照辦法」及當年度公告辦理,請於申請前詳閱相關規定,確認符合申請資格及獎勵條件。
二、本校115學年度第1學期獎勵學生考照,自即日起至115/10/6(二)開放申請,請於申請期限內備妥應繳文件,並擇一方式繳件:
1.親送至研究發展處實習就業輔導組(耕書樓3樓8301室)。
2.掛號郵寄至:406臺中市北屯區廍子路666號 中臺科技大學研究發展處實習就業輔導組 收。
三、獎勵學生考照申請表繳交出前,請確認是否將表格所需欄位填妥,尤其是簽名欄位,請務必親簽,否則將無法核給獎勵金。
四、獎勵金匯款帳戶:
1.在學學生:申請前請至校務行政系統完成匯款帳戶設定,並確認資料正確。(設定帳戶教學:https://reurl.cc/MWO4D3)
2.應屆畢業生:請檢附本人存摺封面影本;如與校務行政系統原留存帳戶資料不一致,將另行聯繫確認。
3.請確認所提供帳戶可正常使用;因帳戶資料錯誤致匯款失敗所產生之相關手續費,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五、已提出申請者,請勿重覆提出。
六、若申請資料經審核後不符合資格或申請資料有遺漏未在規定時間內補件者,恕無法核給獎勵金,申請資料亦不退還,將依規定銷毀。
七、獎勵辦法及表格下載:https://reurl.cc/74qKe5 或請參閱下方附件。
八、證照獎勵金預計將於116/01/31前完成撥款作業
常見問題 QA (115.09.30更新)
Q1. 若今年7月考取醫事檢驗師、放射師、牙體技術師、護理師或驗光師(生),目前僅取得及格通知書,尚未取得正式證書,「發照日期」該如何填寫?
A1. 若目前僅取得及格通知書,尚未取得正式證書,「發照日期」請填寫考試放榜日期,各類科日期如下:
護理師、驗光師(生):115/8/26
醫事檢驗師、放射師:115/9/11
牙體技術師:115/9/22
Q2. 「級別」欄位該如何填寫?
A2. 若證照有區分級別(如:甲級、乙級、丙級、基礎、進階等),請依證照所載之級別填寫。
若證照無區分級別,則「級別」欄位留白即可。
Q3. 尚未取得學生證或學生證遺失,該怎麼辦?
A3. 可先以「在學證明」替代學生證,檢附有效之在學證明文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