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合作
純產學申請程序
申請純產學計畫煩請填寫「計畫申請表」1份(10201版),並檢附下列資料各1式3份:
1.計畫書 (合作機構訂有計畫書之格式者,可依其格式)
「計畫申請表」請經由系所主管及學院院長蓋章後,再送至研發處及會計室進行後續流程 計畫由校長核准後得開始執行。 計畫類型 說明 管理費 專案研究計畫 接受事業機構、民間團體、學術研究機構委託,從事產業界合作相關之研究發展,提高研究水準之專案研究計畫。 8%以上 專案訓練計畫 接受事業機構、民間團體、學術研究機構委託,辦理不涉及學籍、學位、學分之在職人員進修專案訓練計畫,且能提出專案技能之訓練計畫報告書者。 15%以上 技術服務案件 接受事業機構、民間團體、學術研究機構委託,提出檢驗報告、鑑定報告、審查報告或資訊諮詢管理等工作報告書之檢驗、鑑定、審查或資訊諮詢管理技術服務案件。 15%以上 *非研究類型的計畫,管理費請以15%以上之比例編列。 *計畫經費編列請參照"產學合作計畫經費核支及結案注意事項"。 *計畫執行期間請儘量訂於學年度內,並於執行期限內完成經費核銷手續,因逾執行期限後,即無法於第3代系統輸入核銷資料。 *欲變更合約條文,請於簽呈中敘明變更原因。 *經費核銷須於廠商經費入帳後才可執行,若計畫經費須跨學年度執行,請分學年並配合廠商付款時程,編列分期經費(分期經費表)。 *計畫核定通過公告後請繳交下列資料,以進行開帳程序,謝謝! 1.「聘用計畫助理、臨時工申請書」1式2份 (若無聘用可不需繳交)
(1) 若計畫需聘用助理人員,請儘速至校務行政系統辦理聘僱用助理人員申請作業
登入校務行政系統 --> 研究發展管理系統 --> 計畫助理管理系統 -->計畫助理設定作業(含身份證及匯款帳戶等資料) -->列印紙本,進行行政用印流程
(2) 於本校行政程序核准後(即完成聘僱用助理人員申請表),方可聘用及起算助理人員薪資
2.「教師計畫自我檢核表」1式2份
若未聘用助理人員,亦請填寫計畫自我檢核表,請勾選簽名後繳交至研發處,以便進行開帳作業,謝謝!
3.「產學研發成果回饋至教學及課程實施辦法」1式2份,電子檔請寄至f0102@ctust.edu.tw
依本校「產學研發成果回饋至教學及課程實施辦法」之規定,本校教師參與各項產學合作計畫案,
皆應於計畫核定公告後兩週內及結案後兩週內分別詳實填報「產學研發成果回饋至教學及課程實施規劃表」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