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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產學合作

純產學申請程序

 

申請純產學計畫煩請填寫「計畫申請表1份(10201版),並檢附下列資料13

  

1.計畫書     (合作機構訂有計畫書之格式者,可依其格式)

2.個人資料表 (國科會格式)
3.合約書     (請老師於第2頁計畫主持人處簽名或蓋章)
   

「計畫申請表」請經由系所主管及學院院長蓋章後,再送至研發處及會計室進行後續流程

計畫由校長核准後得開始執行。  

   
校內產學合作計畫分為3類,其定義及管理費編列範圍請參見下表

計畫類型

說明

管理費

專案研究計畫

接受事業機構、民間團體、學術研究機構委託,從事產業界合作相關之研究發展,提高研究水準之專案研究計畫。

8%以上

專案訓練計畫

接受事業機構、民間團體、學術研究機構委託,辦理不涉及學籍、學位、學分之在職人員進修專案訓練計畫,且能提出專案技能之訓練計畫報告書者。

15%以上

技術服務案件

接受事業機構、民間團體、學術研究機構委託,提出檢驗報告、鑑定報告、審查報告或資訊諮詢管理等工作報告書之檢驗、鑑定、審查或資訊諮詢管理技術服務案件。

15%以上

  

*非研究類型的計畫,管理費請以15%以上之比例編列。

*計畫經費編列請參照"產學合作計畫經費核支及結案注意事項"  

*計畫執行期間請儘量訂於學年度內,並於執行期限內完成經費核銷手續,因逾執行期限後,即無法於第3代系統輸入核銷資料。 

*欲變更合約條文,請於簽呈中敘明變更原因

       

*經費核銷須於廠商經費入帳後才可執行,若計畫經費須跨學年度執行,請分學年並配合廠商付款時程,編列分期經費(分期經費表)。

   

*計畫核定通過公告後請繳交下列資料,以進行開帳程序,謝謝!

 1.聘用計畫助理、臨時工申請書12  (若無聘用可不需繳交)
  (1) 若計畫需聘用助理人員,請儘速至校務行政系統辦理聘僱用助理人員申請作業
     登入校務行政系統 --> 研究發展管理系統 --> 計畫助理管理系統 -->計畫助理設定作業(含身份證及匯款帳戶等資料) -->列印紙本,進行行政用印流程
  (2) 於本校行政程序核准後(即完成聘僱用助理人員申請表),方可聘用及起算助理人員薪資
 2.
教師計畫自我檢核表12
  若未聘用助理人員,亦請填寫計畫自我檢核表,請勾選簽名後繳交至研發處,以便進行開帳作業,謝謝!
 3.
產學研發成果回饋至教學及課程實施辦法12份,電子檔請寄至f0102@ctust.edu.tw
  依本校「產學研發成果回饋至教學及課程實施辦法」之規定,本校教師參與各項產學合作計畫案,
  皆應於計畫核定公告後兩週內及結案後兩週內分別詳實填報「產學研發成果回饋至教學及課程實施規劃表」及

       「產學研發成果回饋至教學及課程實施成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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